北宋建隆元年(960年),赵匡胤代周建宋,承袭五代乱世残局。彼时天下分裂日久,藩镇割据余弊未除,南北诸雄并立:南方有南唐、吴越、南汉、后蜀、荆湖等割据政权分立割据,北方有北汉依托辽国固守晋阳,山河破碎、版图割裂,战火频仍、民生凋敝。中原历经梁、唐、晋、汉、周五代更迭,兵骄将悍、藩镇擅权、君弱臣强、帝位屡篡,百余年乱象积重难返。
赵匡胤登基之后,以一统寰宇、安定天下、根治乱世弊病为终极目标,审度当时南北形势、国力强弱、攻守难易,确立了先南后北、先易后难的统一国策。彼时南方诸国虽物产富庶、据有地利,但军力孱弱、君暗政怠、割据自守、互不援应,易于各个击破;北方北汉地狭兵劲,且依附强辽、外援稳固、攻坚极难。故此宋太祖定下战略次序:先平定江南富庶之地,收取财赋、充实国力、养精蓄锐,待南方尽数底定、国力鼎盛之后,再全力北伐、收复晋阳、经略北疆。
依此既定方略,北宋次第出兵,先后平定荆湖、后蜀、南汉、南唐,招降吴越,稳步肃清南方割据势力,逐步终结分裂格局,使天下统一之势日渐明朗。
在推进统一战争的同时,赵匡胤更深知:五代乱世之根,不在于疆域分裂,而在于权不在中央、兵不在朝廷、财不在国库。为彻底根除藩镇割据、武将擅权、权臣乱政、帝位频易的百年痼疾,杜绝唐末五代以来“天子,兵强马壮者为之”的乱局,宋太祖系统性推行集权改制,确立收其精兵、削夺其权、制其钱谷三大治国纲领,配套出台一整套严密的政治、军事、财政、人事法度,全方位强化中央集权、巩固皇权专制。
其举措涵盖方方面面:以杯酒释兵权和平解除开国宿将禁军兵权,根除武将拥兵自重隐患;大力削弱相权,分割中枢宰辅权力;罢黜支郡,取消藩镇兼领支郡的特权,收地方权力归于州县;推行强干弱枝国策,集中中央实力、弱化地方势力;构建内外相维的禁军布防体系,内外兵力相互制衡、杜绝兵变;实行地方官员三年一易轮换制度,防止地方官久任生根、结党盘踞;普设通判监察牵制州府长官;创立差遣制度,实现官、职、差遣分离,打破世官盘踞、权责固化的弊端。
除集权改制之外,宋太祖着力整顿吏治、严明法度、裁汰冗滥、惩治贪腐,精简各级官府机构、规范官僚履职;同时轻徭薄赋、劝课农桑、安抚流民、兴修水利、鼓励垦荒,全力恢复生产、休养生息。历经数年治理,五代以来百年战争造成的土地荒芜、人口锐减、经济凋敝、社会动荡的创伤得以逐步修复,天下百姓脱离战乱疾苦,社会秩序趋于安定,农耕经济稳步复苏,民生富庶、政局清明、海内安定,开创了北宋立国之初政治稳定、经济复苏、风气清明的治世局面,史称建隆之治,为后续北宋百余年基业奠定了坚实根基。
一、中枢官制改革:分割相权,三权分立,独尊皇权
五代之时,宰相总揽军政财庶务,事权过重、威权极盛,往往凌驾皇权、干预废立,是权臣乱政的重要根源。赵匡胤建宋之后,首要改革便是拆解相权、分化中枢权力,彻底改变相权独大的政治格局。
宋代沿袭唐制,保留尚书、门下、中书三省架构,但重新划定权责与位置:尚书省、门下省设于外朝,仅负责常规程序化政务;中书省设于禁中,改称政事堂,为中枢核心议政决策之所。
太祖彻底打破隋唐以来宰相总领庶务的体制,在中央推行军政、民政、财政三权分立,将原本统归于宰相的大权一分为三,互不统属、各自直属皇帝:
以中书门下(政事堂)执掌民政、吏治、礼乐、民生等庶务;
以枢密院专掌全国军政、兵籍、武官任免、军队调动;
以三司总揽天下财赋、钱粮、赋税、国库收支。
三者各司其职、独立奏事、互不统摄,最终决策权尽数收归皇帝一身,从制度上根除了宰相专权乱政的可能。
与此同时,赵匡胤刻意压低宰相礼制地位,废除汉唐以来宰相坐而论道的旧制。此前历代宰相入朝议政,皇帝皆赐座、奉茶,君臣对坐论事,礼遇极尊;宋初改制后,宰相入朝奏事全程立侍,无复坐论之礼,礼仪规格大幅降低,象征宰相由“共治重臣”沦为“执事臣僚”,皇权独尊的格局彻底确立。
宋初初年,朝廷沿用后周旧臣,以范质、王溥、魏仁浦三人为相,平稳过渡政局。乾德二年(964年),三相相继告老请退,太祖遂专任赵普为独相,总领政事堂庶务。但赵普才干过人、权位日重,为防止其专擅朝政、独断专行,太祖特设参知政事一职,任命薛居正、吕余庆担任,作为宰相副贰,分理政务、牵制相权,形成“一相多辅、相互制衡”的中枢格局。
此外,太祖完善翰林学士院制度,遴选饱学重臣充任翰林学士。其职权有二:一是专职草拟朝廷重要诏敕、制书、政令文书,参与中枢机要;二是常侍皇帝左右、备顾问、参议论,可随时直面皇帝进言献策、评议朝政得失、条陈治国方略,成为皇帝制衡外朝、通达下情、参议大政的重要近臣团队。
二、军权集中:二府分治,枢密掌兵,兵归于君
唐末五代祸乱,根源在于兵权下移、禁军私属、武将擅兵。宋太祖革除兵乱弊政,对军事制度进行颠覆性重构,彻底实现兵归朝廷、权归君主。
宋代中枢设立中书、枢密二府并立的格局,中书为“政府”治民政,枢密为“枢府”专军政,合称二府,分掌天下文武大政。
枢密院为全国最高军事机构,专掌军事政令、兵籍典册、武官升迁、军队调遣,拥有调兵之权,却无统兵之权;禁军将帅平时统辖军队、训练士卒,有统兵之权,却无调兵之权。调兵权与统兵权彻底分离,相互制约、无从私结。
且枢密院所有军政大事、兵马调动、将帅任免,必须逐条奏报皇帝,由皇帝亲批圣旨方可施行,枢密使不得专断军事,彻底杜绝权臣掌兵、私蓄武力的隐患。配合此前杯酒释兵权、更戍法、内外相维、强干弱枝等制度,彻底终结了五代以来“兵随将走、将骄兵叛”的百年乱象。
三、财权集中:三司总财,转运收赋,利归中央
藩镇之所以能够割据自立、对抗中央,核心在于掌控地方财赋,有钱养兵、有财擅权。为斩断藩镇割据的经济根基,太祖推行彻底的财权收归中央制度。
中央特设三司使,号称“计相”,地位仅次于宰辅,总揽天下四方贡赋、全国财政收支、国库储备,统筹举国经济命脉。三司下设盐铁、度支、户部三部:盐铁掌山海池泽之利、工商税赋、器械制造;度支掌全国财政预算、粮草调度、经费支出;户部掌户籍、田赋、徭役、州县税收,分工细密、权责明确,总揽全国财政。
在地方层面,宋代普设转运使,分区掌管一路财赋。各州郡、州县所得赋税钱粮,除预留少量额定经费以供地方日常办公、轻微开支外,其余绝大部分钱粮物资尽数由转运使统筹收缴、运送中央,地方无存留厚财、无私蓄余粮。
自此,地方丧失经济自主能力,无财力蓄兵、无物资割据,彻底丧失对抗中央的资本,中央牢牢掌控天下经济命脉,强干弱枝的国策从财政层面彻底落地。
四、司法集中:监察专职,司法归统,生杀归君
为规范天下刑狱、杜绝地方官滥用刑罚、藩镇私设刑杀、法外擅断的乱象,宋太祖全面收拢司法监察权力,构建自上而下、中央统辖的司法监察体系。
制度沿袭唐代,朝廷设立御史台,为全国最高监察司法纠察机构,总领百官监察、朝政纠劾、刑狱复核。御史台分设台院、殿院、察院三院,分工监察中央百官、朝堂礼仪、地方吏治,覆盖朝野上下所有官僚体系。宋初御史多以他官兼职,务求公正刚直、纠察不避权贵,御史中丞为御史台最高长官,总领台务、专司弹劾、监察百官。
在刑狱审核层面,朝廷明确刑部执掌全国刑狱复核大权,天下州县上报的死刑大案、重辟重罪,必须经由刑部逐一复核审验,杜绝地方枉法滥杀。
同时严格规范地方司法体系,废除五代藩镇私断刑狱的特权,地方司法官员一律由中央选派文官担任,杜绝武人掌刑、粗滥断案、徇私枉法。且地方所有死刑案件,无权自行终审处决,必须层层上报、报请中央刑部复审核准,方可定罪行刑。
自此,天下司法权、生杀大权尽数收归中央、总揽于皇帝,地方再无擅杀专断之权,法制统一、刑狱清明,极大纠正了五代乱世法纪崩坏、刑杀无度的积弊。
综上,宋太祖通过统一战争扫平割据,又通过军政、民政、财政、司法全方位的制度重构,彻底终结了唐末五代两百余年的乱世乱象,根除藩镇割据、权臣擅权、武将叛乱的制度病根,构建了一套严密成熟、高度集权的中央政治体系,造就了政治安定、经济复苏、社会有序的建隆治世,为两宋三百年的王朝基业筑牢了制度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