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
关灯 护眼
沧桑文学 > 参加前女友婚礼,现场逮捕新郎官 > 第2062章 线索有限

第2062章 线索有限

    张凯叹了口气:“是的,死者身上没有任何身份证明物品,衣著普通,无明显特征,牙齿磨损程度中等,符合45至55岁男性的特征,但无法通过牙齿推断具体身份;我们已经提取了死者的指纹和DNA样本,送往指纹数据库和DNA数据库进行比对,但目前还没有匹配的信息。”

    下午5时,张凯和小林完成了所有的尸检工作,整理出详细的尸检报告初稿,随后前往陆川的办公室进行汇报。此时,陆川正在查看侦查队员的走访记录,看到张凯进来,立即放下手中的资料:“张凯,尸检结果出来了吗?死亡时间和死亡原因确定了吗?”

    张凯将尸检报告初稿放在陆川面前,坐下后开始详细汇报:“陆队,经过全面的体表检查和解剖检查,目前已明确死者的基本情况和死亡相关信息。首先是死者的基本特征:男性,年龄45至55岁,身高175厘米,体重62.5公斤,头发黑白相间,无染发痕迹,无明显体表特征,身份暂未确定。”

    “死亡原因方面,通过对各器官的详细检查,排除了以下几种可能:一是排除溺水死亡,肺组织样本中未检测到溺液成分,且肺部无明显的溺水性改变;二是排除致命性外伤死亡,全身无明显的致命性外伤,颅骨、肋骨、脊柱等骨骼无骨折,内脏器官无破裂、出血;三是排除常见毒物中毒死亡,胃内容物、肝、肾等样本中未检测到有机磷农药、安眠药、鼠药、重金属等常见有毒物质;四是排除消化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病理性死亡,各内脏器官无致命性病变。”

    “最终确定的死亡原因是机械性窒息。主要依据有以下几点:第一,死者眼睑结膜充血,角膜轻度浑浊,符合机械性窒息的体表特征;第二,双肺呈暗红色,肺泡壁毛细血管扩张、充血,切面有少量暗红色血液溢出,符合窒息死亡的肺部改变;第三,死者左侧颈动脉内膜有轻微撕裂痕迹,这是颈部受到压迫导致的典型损伤,虽然颈部皮肤和肌肉无明显的扼痕或勒痕,但推测是用柔软物体包裹后扼颈,或压迫力度适中但持续时间较长导致,这种情况下皮肤表面可能不会留下明显痕迹;第四,死者指甲缝中提取到的纤维样本与现场提取的绿色纤维样本成分一致,推测是在与嫌疑人搏斗或被搬运过程中残留的。”

    陆川认真倾听,不时点头,插话问道:“机械性窒息的具体方式能确定吗?是扼颈、勒颈还是其他方式?”张凯回答道:“目前倾向于扼颈,因为未在颈部发现条索状的勒痕,也未找到相关的勒颈工具。但由于颈部皮肤无明显扼痕,不排除使用柔软物体辅助扼颈的可能。后续需要结合现场提取的纤维样本和痕迹物证,进一步确认作案工具。”

    “死亡时间的推断结果如何?这对案件侦查至关重要。”陆川继续问道。张凯拿出尸检过程中记录的相关数据,详细解释道:“我们通过多方面证据综合推断,死亡时间为前天晚上11时至昨天凌晨2时之间。具体依据有三:一是尸僵和尸斑状态,尸僵已扩散至全身大关节,尸斑指压不褪色,呈暗紫红色,符合死亡24至36小时的特征;二是胃内容物消化程度,胃内有少量未消化的米饭、青菜和肉类,推测末次进食时间在死亡前4至6小时,假设死者末次进食时间为前天晚上7至8时,那么死亡时间就在前天晚上11时至昨天凌晨2时之间;三是结合报案人证词,报案人昨天早上9时清理排水沟时未发现尸体,说明尸体是在昨天早上9时至今天早上9时之间被抛入水沟的,而死者的死亡时间应在抛尸前,因此进一步锁定死亡时间为前天晚上11时至昨天凌晨2时之间,抛尸时间为昨天晚上至今天早上之间。”

    “尸检过程中还发现了哪些有价值的线索?”陆川问道。张凯回答道:“有以下几点重要发现:一是死者右手手背有一处浅表划伤,边缘不规则,提取了划伤处的皮肤组织和分泌物样本,后续可通过检验判断是否为搏斗所致;二是死者指甲缝中提取到了与现场排水沟淤泥成分一致的泥土样本,以及与现场绿色纤维样本成分一致的纤维样本,说明死者生前或死后曾接触过现场环境或作案工具;三是死者所穿黑色布鞋的鞋底纹路清晰,已提取纹路样本,可与现场提取的足迹进行比对;四是提取了死者的指纹和DNA样本,已送往数据库比对,目前尚未有匹配结果;五是在解剖过程中提取了肝、肾、肺、脑组织、胃内容物等24份样本,均已送往技术科进行进一步的病理检验和毒物复查,确保无遗漏的中毒或病理因素。”

    “目前存在的难点有哪些?”陆川眉头微皱,问道。张凯叹了口气:“主要有两个难点:一是死者身份无法确定,死者身上无任何身份证明物品,衣着普通无特征,指纹和DNA数据库比对暂无结果,给案件侦查带来了较大困难;二是无法直接锁定犯罪嫌疑人,尸检过程中未发现死者身上有嫌疑人的直接痕迹,如毛发、指纹、DNA等,作案工具也尚未确定,需要结合现场勘查提取的痕迹物证和后续的走访排查结果,才能进一步缩小嫌疑人范围。”

    “从尸检结果来看,你对案件有什么初步的分析判断?”陆川问道。张凯思考片刻后说道:“结合尸检结果和现场环境,有以下几点初步判断:

    一是嫌疑人具有一定的反侦查意识,选择在监控盲区的老旧社区排水沟抛尸,且作案时可能使用了柔软物体辅助扼颈,未在死者身上留下明显的作案痕迹;

    二是嫌疑人可能与死者相识,或对死者的生活习惯、活动轨迹较为了解,否则难以准确把握死者的出行时间并实施作案;

    三是抛尸工具可能为电动三轮车或小型货车,这与现场勘查提取的轮胎痕迹相符,嫌疑人可能是利用运输工具将尸体转运至排水沟抛尸;

    四是死者的末次进食时间在死亡前4至6小时,推测死者是在进食后不久被作案人控制并杀害的,作案地点可能为死者家中或与死者熟悉的场所,之后再将尸体抛至建设路社区排水沟。”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