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拥有国寿学平险开始
近年来,围绕校园事故发生的诉讼,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提醒家长,可以采用商业保险与传统学生险相结合的方式,为孩子构建全方位保障。
作为河南保险市场的主力军,中国人寿河南省分公司,业务总规模连续5年位居全国系统前五名。近3年,其理赔案件15万件,仅2010年累计给付、赔款金额就达55.1亿元。
近年来围绕校园事故发生的诉讼,大多为家长诉学校。好在《学生事故处理办法》,教育行政部门在鼓励中小学参加学校责任保险的同时,还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保险。
据介绍,校(园)方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主要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因学校而导致在校学生人身事故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才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而学平险涵盖了学生在校内、校外、家庭等遭受意外的全部责任。一旦孩子在校园里发生意外,而该并不是由于学校的导致的,那么学平险就是最有效的屏障。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以住院和门诊大病为保障重点,商业医疗险责任设置灵活,可以对基本医疗补偿不足的部分进行补充。与此同时,意外医疗门诊、、残疾以及津贴、重疾等责任又可以配合住院医疗责任,为少年儿童提供全方位的保险保障。另外,在定点医院、健康服务等方面,商业保险公司也可以提供有效补充。
“为了给学生或儿童提供全方位的保险保障,中国人寿为学生儿童开发了不同保险责任的产品,供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凡出生28日以上、身体健康的学生、儿童,均可作为被保险人。”中国人寿河南省分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中国人寿可以为学生儿童提供八大类保险产品。
1.国寿学生儿童定期寿险(A款):被保险人因意外身故或在本合同生效后90日因疾病身故(及时续保的,没有90日的),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2.国寿学生儿童意外保险:被保险人遭受意外,并自该意外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导致身故,或身体残疾,或Ⅲ度烧,本公司根据条款和相关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给付保险金。
3.国寿附加学生儿童残疾和烧意外保险:被保险人遭受意外,并自该意外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或因该意外导致Ⅲ度烧,本公司根据条款和相关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给付保险金。
4.国寿附加学生儿童身故意外保险:在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并自该意外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导致身故,本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5.国寿附加学生儿童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款):在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事故所实际发生并支出的符合当地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本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付医疗保险金。
6.国寿附加学生儿童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款):在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或在合同生效90日后(及时续保的,没有90日的)因患疾病,住院或特定门诊诊疗,本公司依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7.国寿附加学生儿童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在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或在合同生效90日后(及时续保的,没有90日的)因疾病住院诊疗,本公司按住院日定额给付金额乘以实际住院日数给付保险金。
8.国寿附加学生儿童重大疾病保险:在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附加合同生效90日后(及时续保的,没有90日的),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附加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意外导致发生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不受前述90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