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1省婚假出炉 北上广等5省取消晚婚假
2015年12月27日,全国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新计生法删掉了有关鼓励晚婚晚育的规定,提倡符理法规规定生育的,可以享有延长生育假的相关励,及其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今年,关于“晚婚假”的存废也已经尘埃落定。
新计生法实施后,广东、、山东、上海、湖北5省市已经确认取消晚婚假,其他地区暂时延续原有的婚假政策。

计生法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 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励的规定,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规定享受励的可继续享受励扶助。
对晚婚晚育夫妻的励和福利,源自于1970年代起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在200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规定:“第二十五条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新劳动法第四章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休假日和 婚丧假 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网友@豆豆2号简称还是豆豆表示,作为80后,赶上了独生子女政策、高考、二孩、取消晚婚假、延迟退休,而专业学医又赶上了医改,今后我要养两个孩子和四个老人......这位网友语气中有着些许无奈。
还有网友表示,取消晚婚假后,如果地方没有补充政策的话,国人能享受到的婚姻假期就只有3天,最多可以举行个仪式,其他准备只能自己插空休息去做或是父母亲朋帮忙,蜜月行也完全没有时间了。
当然,除了这些有负面、或保持中立态度网友外,也有不少网友和专家表示,晚婚假的取消符合整个国家的发展方向,对我国人口数量的稳定保持,还有减缓老龄化都有好处。
对此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表示,取消晚婚晚育假是因为,当前男女初婚年龄已经到了25岁左右,初育年龄到了26岁以上,针对这种新的生育行为的情况,国家也不再专门鼓励晚婚晚育,因为年龄太大,对于母婴的安全、保健,对于高龄产妇的身体健康等等方面都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