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的婚嫁法式
平易近间的婚嫁根基包罗两个部门:议婚和送娶。议婚的先后过程是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起首是男方托媒到女方家说亲,必需带上礼品(纳彩):合欢(喻幸福),嘉禾(喻福分)、九子蒲和赤苇(取能屈能伸之意,喻共甘苦)、絮棉缕(取其柔)、干漆九件(取其刚)。若是女方同意,男方就要讨女孩子的生辰八字、姓名以至女孩母亲的姓名(问名),为的是请算命先生占占卜(纳吉),若是是大吉,则由两边父母掌管定亲(纳征),然后选黄道吉日送娶了。
唐初的风尚是正在黄昏的时候送亲,中后期就改成白日了。送娶的时候,新郎骑马,新娘坐车,车子的档次按照家庭地位的分歧而各别。新郎送亲的时候,也得带几件物品,即:粟三升填臼;席一丈覆井;苇三斤塞灶;箭三只置户。本来是由新郎领着男方的送亲步队间接上女方贵寓接送,后来按照地区和平易近族的分歧逐步演变成正在两头某地交代,送亲(女方)和送亲(男方)步队所经的线、碰头的地址及碰头交代的典礼、回来的线等等,都是事先商定好了的。新娘到了男方门前也有良多的老实,但有一点很成心思:新娘子进门时,男方的父母和家人要从旁门出来,尾随新娘子后面再从正门进去,抹去新娘子的脚印、喻愿新人百年和洽之意。新娘子要拜祖、公婆,典礼也很正轨,曲到洞房花烛;第二天新娘子还得拜灶社和猪栏,以祈此后小日子富脚之意。
第一是讲究门当户对、父母之言。正在野廷,士族之间的通婚较为遍及,良多旧士族还跟皇家贵族联婚;如魏征等新贵/新士族也竭力跟门户相当的人家结亲;以至正在则天时的来俊臣也跟赵郡的士族联婚,被朝中大臣调侃为“朝廷”。平易近间也是一样,讲究!
第二是讲究光彩和奢靡。大户人家都是摆酒上摆桌,一般的人家也得几十桌,有的贫平易近家没有法子,只能“至淫而奔”。
第三是讲究婚姻的。五品以上的人除了明日妻之外,答应3-10名偏房,小妾从官宦家到平易近间都没出名额(封建精华阿)。按照男女两边自从的看法是答应离婚的,离婚再嫁也没有蔑视,能否也很的不雅念,好比唐朝离婚再嫁的公从就有20多人,此中有几个出名的公从都是三嫁。(现代人呢?)已赞过已踩过你对这个回覆的评价是?评论收起
颠末魏晋南北朝期间的平易近族大融合,到隋唐期间,人们的婚姻不雅念已发生了严沉的变化,离婚和再嫁已逐步为社会所接管,正在唐太贞不雅元年公布的诏令中,也有激励处所为孀居的妇女寻求良伴的内容。正在唐代的文献中,关于妇女离婚和再嫁的记录更是史不停书,可见其时贞节不雅念之冷淡。
正在离婚和再嫁的群体中,唐代浩繁的公从们无疑是这场社会风气变化的前锋。按照《书·公从传》的记录,唐前期公从改嫁者有24人,此中三嫁者竟多达5人。正在平易近间,改嫁的风气也很遍及,如《书·列女传》记录,董婉言坐贬岭南,“以妻少,乃诀曰:不成期,吾去,可亟嫁,无须也。”唐初名相房玄龄正在其病危时,对其老婆说:“君年少,不成寡居,善过后人。”以至一曲以恪守礼制的老牌山东士族也有很多女子再嫁,据《旧唐书·列女传》记录,山东士族卢氏,嫁取崔绘为妻,绘英年早逝,卢年少,家中兄弟但愿其改嫁,卢氏称病固辞。卢氏姊之夫李思冲为工部侍郎,又求续亲,“诸兄不之拒”。申明离婚和再嫁已成为很遍及的现象。
法令是现实社会的反映,正在现存的唐代中,有很多关于离婚方面的;正在现存的敦煌文书中,保留了很多唐代的离婚文书,所有这些材料为人们全面领会唐代的婚姻法供给了便利前提。
中国古代正在婚姻的解除上,丈夫具有完全的,老婆没有任何可言,离婚权完全正在丈夫的手中。老婆自从取丈夫成婚那天起,就把本人的命运牢牢地依靠正在丈夫身上。如公婆和丈夫对老婆稍不如意,或老婆有,就会被休弃。休妻最充实的来由是所谓的七出。据《仪礼·丧服》“出虽未入门,即虽已订亲,尚未成婚,亦从此令。”①
《唐律疏议》卷14“义绝离之”条对违反此的行为赐与了响应的罚则:“诸犯义绝者离之,违者,徒一年。”长孙无忌等正在疏议中对此做领会释:“夫妻义合,义绝则离。违而不离,合得一年徒罪。离者,既无‘各’字,获咎止正在一人,皆坐不愿离者;若两不肯离,即以制意为首,侍从为从。皆谓讼事判为义绝者,方得此坐,若未经讼事断处,不合此科。”
正在唐代,最通俗的离婚形式是和离。唐律中“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从上述的注释看,所谓和离,就是夫妻两边糊口不协调,没有豪情根本而志愿离婚。和离取义绝、七出比拟,离婚的形式较为安然平静,对于夫妻两边都情愿接管,对两边家庭也未形成,因此这种离婚形式也较为文明。
唐代夫妻离婚必需颠末丈夫的同意,当然也有老婆自动提出离婚,向丈夫索要离婚文书的环境。据唐人范摅的《云溪友议》记录,颜实卿任临川内史时,本地有一墨客名叫坚,“嗜学居贫”,其妻因不胜糊口,“索书求离”,坚无法赋诗一首,内含答应再婚之意,“其妻持诗诣州,请公文以求他适”。颜实卿怒其“乡闾,败风教”,将其笞二十,但仍“任其自嫁。”
正在唐律中,有“妻妾擅去”的。所谓擅去,就是未颠末丈夫答应而私行分开夫家的行为。按《唐律疏议》卷14“义绝离之”条的注释:“妇人从夫,‘无自专之道,虽见兄弟,送送尚不逾阈。如有心乖唱和,意正在分手,背夫擅行,有怀他志,妻妾合徒二年。因擅去而即改嫁者,徒三年。”但夫妻之间因争持而离走者,分歧此律,即不合用此项。
唐律,娶妻须制做婚约,唐《户令》云:“娶妾仍立婚契”。取娶妻、妾制做婚书一样,唐代夫妻离婚同样要制做离婚文书。如老婆再嫁,许持前夫书写的休书到请求公文,然后再嫁。关于唐代离婚书的格局,正在英藏敦煌文献S5578号和S6537号1v保留了两件唐代敦煌地域的离婚文书,为便利阅读,兹引之如下:②
盖闻佳耦之礼,是前生之因,累劫共修,今得缘会。一从结契,要尽百年。如水如鱼,同欢整天。生男满十,并受公卿。生女柔容暖和,表里六亲欢美。远近似父子之恩,九族邕怡,四时如不增(曾)更改。送上有谦和之道,恤下无傥无偏。家饶不尽之财,妯娌称长延之乐。何乃结为佳耦,不悦鼓□(瑟)。六亲聚而成怨,邻里见而含恨。苏乳之合,尚恐异流。猫鼠同窠,安能得久。二人违隔,大少不安。更若流连,家业破散,颠铛损却,至见宿活不残。擎鏊建瓮,便招困弊之苦。男饥耕种,衣结百穿,女寒绩麻,怨心正在内。夫若举口,妇便生嗔。妇欲讲话,夫则拾棒。相曾(憎)整天,甚时得见。饭饱衣全,意隔累年,五亲何得团会。乾沙握合,永无此期。羊虎齐心,一贯陈话美词。心不合和,当头取办。夫觅上对,千世同欢。妇娉毫宋,鸳鸯为伴。所要活业,肆意分将。奴仆奔走,几□不勒。两共听稳,各自分手。更无□期,一言致定。今请两家父母,六亲家属,故勒手书,万万永诀。忽有不照验约,倚巷曲街,点眼弄眉,思寻旧事,便招之罪。为留后凭,谨立。
另一件离婚书的样式S5578号取此件内容大体不异,但稍有残破,兹就不再赘列了。从上述这件离婚书的样式我们能够看到其时离婚的情况:因为夫妻豪情不和,以致邻里不安,六亲不宁。最初,当事人召集夫妻两边的父母和六亲家属,当众书写离婚文书,做为凭证。若有再“思寻旧事,便招之罪”,这是古代敦煌地域盟誓的一种形式,假有者,便后轮入。
关于离婚书的名称,从敦煌出土契约文书看,有多种说法。从春秋和国当前,若是是强令离异,多用“离异”、“离绝”等字样;若是是男方自动提出取女方离婚,常用“出”“去”、“遣”,宋元当前多称“休”、“休离”等。①而敦煌地域的离婚书取此有所分歧,如S0343号文书篇首题“某专甲谨立放妻书”;S5578号、S6573号(1V)无落款;S6537号(6V)首尾皆题“放妻书”; P3212(11V)号首题“夫妻相别书”;P4525(7)号、193730号皆曰“放妻书”。有的学者将“放妻书”取敦煌文书的将奴仆放良的“放良书”比拟较,认为妻的地位低下,故云“放”,但杨际平先生认为“放妻书之‘放’,乃放归本之意”,此说颇有见识。
从上述7件离婚文书的内容来阐发,离婚的来由凡是是豪情分裂所致,如S5578号文书中曰:“男饥耕种,衣结百穿;女寒续麻,怨心正在内。夫若举口,妇便生嗔;妇欲讲话,夫则抢棒。相憎整天,甚时得见。”正在S6537号离婚书中所陈述的离婚来由也是因豪情不和所致,文书说:“(前略)今已不和,想是宿世怨家;交恶生嫌,做为儿女增嫉。缘业不遂,见此分手;二亲,以俱一别。”
法国国立藏书楼所藏敦煌文书P3212号背(11)号“夫妻相别书”所论述的离婚来由取上述几件有所分歧,从文书的内容看,似乎是因老婆不贡献公婆而离异。兹引之如下:①
夫妻相别书一道。盖闻人生一世,夫妻语让为先,世代修因,见存家属。夫取妻意,妻取夫言。□夜□事奉郎姑叔伯,新妇便得孝名,日日即见快欢。今则佳耦无良,便做互逆之意。翁嫁,夫从,不事六亲,家属,臬门。兄弟父母,宿世修因不全,弟互(?)各不和目。今议相便分手。不别,日日溅见贫穷,便见卖男牵女。今对两家六亲家属,团坐亭腾筹议,当便相别分手。②
前面所引的离婚文书皆为离婚的样式文书。现存的敦煌文书P4525号(7),则是一件正式的离婚书草稿。从离婚的缘由来看,虽言两边豪情不和,但糊口贫窘似乎是更头要的缘由。为便利阅读,兹引之如下:
盖闻夫天妇地,结因于三世之中。男阴女阳(恐“男阳女阴”之误),纳婚于六礼之下。理贵恩义深极,贪爱因浓。生前相守报白头,后便同于黄土。何期二情称怨,互角增加,无之同欢,有参辰之别恨,偿了赤索非系,树阴莫同。前生怨家,今相遇会。□□□□□□只是妻□敲不愿聚遂,家资须却少多,家活慢慢存活不得。今亲姻村巷等取妻阿孟对众平论,判分拜别,遣夫从富盈讫,自后夫则任委贤央,同牢延不之龙;妻则再嫁,……贤圣证之,但于万劫千生常处□□之趣。恐后无信,勒此文凭,昭迹示□用为验约。
该离婚书中所记述的离婚两边当事人是丈夫富盈取老婆阿孟,因为老婆阿孟来到现场,丈夫富盈遂邀村巷亲邻当众评判,最初制定离婚文书。
②拜见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线辑,全国藏书楼文献缩微复制核心1990年出书,第195页。
离婚书对于夫妻两边都是必不成少的证书。关于离婚文书的用处,起首是登记户口。我国从春秋和国期间起就有严酷的户籍办理轨制,据《商君书》卷5《境内》云:“四境之内,丈夫女子皆出名于上,生者著,者削。”正在敦煌吐鲁番出土的文书中,也有女子因婚嫁而除附的记录,如正在唐开元四年(716年)敦煌县慈惠乡的户籍记实:“女杨王年壹拾捌岁,中女,开元三年账后出嫁,入里内户从余善意孙男伏保为妻”便是。对于离婚不办手续,或妇女未经离婚而再嫁,唐律都有响应的罚则。
离婚书的另一用处就是做为再嫁时的成婚凭证。如前引《云溪友议》中的案例:坚妻向坚索要休书后,即到申请公文,以便再嫁。若是没有离婚书,就不克不及向申请公文;没有发放的公文,也就不克不及改嫁。
老婆从丈夫手中取得离婚书,再到更改户籍,夫妻关系也就归于覆灭,《唐律疏议》卷14“尝为袒免妻而嫁娶”条疏议云:“其被放出,或改适他人,即于前夫服义并绝。”离婚之后夫妻两边需要处理的问题有两个:其一是夫妻两边的财富划分。据《礼记·杂记下》郑玄注引“律:弃妻畀所赍”,即偿还其从娘家带来的嫁奁。唐代沿用了汉代的,据日本《令集解》卷10“七出”条云:“凡弃妻,先由祖父母父母,若无祖父母父母,夫得。皆还其所赍见正在之财;若将婢有子亦还之。”即离婚后偿还老婆从娘家带来的财富。日本的《养老令·户令》系仿唐令而做,所以我们认为日本令该条的大体上反映了唐代离婚的法令。离婚之后,老婆除了带走娘家陪嫁的嫁妆外,不克不及再分得任何其他财物。
其二,是离婚后的后代归属问题。按照中国古代的婚姻习惯,夫妻离婚后,后代准绳上归丈夫扶养,但如丈夫归天,则答应老婆携后代改嫁。离婚后老婆取所生后代的法令关系不变。据《仪礼·丧服》记录:“出妻之子为母期”,也就是说,如父母离异被出,母亲归天,则后代须为母服期年之丧。如父母离异后母亲犯罪,也可用子之官阴请求减免。白居易的判集记述了如许一个案例:“甲去妻后,妻犯罪,请用子荫赎罪,甲怒不许。判云:‘二姓好合,义有时绝,三年生育,恩不成遗。凤虽阻于和鸣,乌岂忘于反哺,旋不雅怨偶,遽抵明刑。王吉去妻,断弦位续,孔氏出母疏网将加,诚鞫育之可思,何患难之不救’。”①申明关系并未因夫妻的离婚而改变。
唐朝礼教激励妇女贡献舅姑事丈夫,正在丈夫后,激励寡妇守节,并正在钱粮等方面赐与照应,如《唐令拾遗·赋役令第二十三》:“诸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志行闻于乡闾者,州县申尚书省奏闻,表其门闾,同籍悉免课役。”凡守节妇女能够获得免去赋役的。可是,唐代律、令并不寡妇改嫁和妇女离婚再嫁,如唐太贞不雅初年公布的诏令中即激励寡妻妾正在服丧事后再嫁,并将鳏夫、寡妻妾数额的几多做为查核父母官政绩的一个主要尺度。此后,唐朝一方面正在政策上妇女恪守妇道,另一方面又为妇女改嫁大开便利之门。据《唐律疏议》卷14“夫丧守志而强嫁”条:“诸夫丧服除而欲守志,非女之祖父母、父母而强嫁之者,徒一年;期亲嫁者,减二等。各离之。”该条似乎是正在寡妇守志的行为,现实上倒是为寡妇再嫁供给了话柄,若是妇女之祖父母、父母其改嫁,则不正在惩罚之列。如许,一些丧夫的妇女,正在父母、祖父母的“”之下有了再婚的道。以唐朝公从为例,唐朝公从再嫁者有23人,此中高祖女4人,太女6人,中女2人,睿女2人,玄女8人,肃女1人,如许如斯高的再婚率,申明唐代婚姻轨制所受封建礼教的并不像宋元明清时代那样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