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曼国大酒店有限公司与上诉人广州车无忧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被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及原审第三人唐为健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
本院受理你与上诉人广州车无忧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被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及原审第三人唐为健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01民终21845号民事。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641元,由广州车无忧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