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案 离婚了婆媳之间还在斗“法”!
近日,苏州市吴江区就审理了一起前婆婆状告前儿媳名誉权的案件,因不足,法院判决驳回了婆婆的诉讼请求。
马婆婆现年63岁,儿子王某与儿媳黄某于2009年调解离婚,当时约定两岁大的孙子王小王由儿媳黄某抚养,王某享有探望权。但后来因为王小王的抚养权,王某曾四次向法院起诉,要求更变抚养关系。但由于种种原因,法院一直没有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

2017年4月的一天,马婆婆提着东西去学校探望孙子,巧的是,儿媳黄某就在这个学校工作,两人就探望事宜又产生了纠纷,双方当场争执起来,马婆婆称黄某对其相向,其名誉,最终孙子也没探望成,哭着回家了。

回到家后,马婆婆越想越委屈,于是起诉至法院,称黄某的对其造成了巨大的,要求黄某赔偿其损失500元。黄某则称其并没有对马婆婆进行言语,只是将马婆婆近几年来的所作所为做了一个事实上的描述,让大家知道马婆婆这九年来给她造成的与。
法院经审理认为,、法人享有名誉权。名誉权是行为人以、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的侵权行为。在认定是否构成他人名誉权时,需要综合考虑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等因素。马婆婆虽提交了录音,但内容并不能反映黄某实施了侵害其名誉权的行为,故对该不予采信。最后因马婆婆并未提交充分证明黄某实施了、等违法行为,且因黄某的行为使其名誉受到损害,故对马婆婆要求黄某赔偿损失的主张不予支持。
家事纠纷往往不是一方行为的结果,双方应当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解决,这样也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一味地闹矛盾、争吵只会让事情更加难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