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妻子成植物人90后小伙离婚为何第二次判离?
妻子小清突然变成“植物人” 。自2014年1月起,时年24岁的小浩带着妻子辗转求医,却不见丝毫起色。
2017年,小浩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已成为植物人的妻子提出离婚,被湖南长沙岳麓区驳回。
近日,在岳麓区组织调解下,小浩与妻子经调解离婚。小浩承诺每月给小清5000元护理费,尽管他每月工资只有2000多元。
“90后”的小浩是家中独子,2013年9月,小浩与相爱多年的女友小清登记结婚,还没来得及好好享受甜蜜生活,一场变故忽至。
2014年1月3日晚,小清因无明显诱因突发心脏骤停,意识,被多家医院诊断为“缺氧缺血性脑病”“续发性癫痫”“意识障碍”等。当年,小浩24岁,小清23岁,两人没有生育小孩。
为了照顾昏迷不醒的小清,2014年、2015年,小浩与自己的母亲全天轮流,这使得原本并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一家三口靠着打工收入和房租勉强维持开支。
经与小清家人协商,从2016年开始,小清被转至长沙某医院进行护理,每月4500元的护理费由小浩负担,平时的照料主要由小清母亲负责。
2017年4月,小浩向岳麓区离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2018年2月,小浩再次,请求离婚。
日前,经调解,小浩与小清协议解除婚姻关系。小浩承诺,小清在经小浩与小清母同确认的医疗机构护理期间,每月支付5000元用于小清今后的护理,直至小清自然停止呼吸。
根据《中华人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是审理离婚案件准予离婚的条件。
《最高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另外,《中华人民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判决。”
认为,本案中,小浩与小清系恋爱并相处四年后才结婚,双方有较为深入的了解。从恋爱到结婚,双方感情一直很好。
小浩与小清结婚后不久,小清即不幸,这对于双方而言,均是生命中难以承受的打击。综合考量小浩与小清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小清病后尚需关爱和亲人的照顾等因素,认为,小浩作为其丈夫,履行扶养及照顾义务,故在小浩第一次离婚时未予准许。
表示,在小浩第二次离婚时,小清仍处于“植物人”状态,多家医院均诊断称无治好可能,夫妻之实显然已不存在。
小浩作为一名“90”后、独生子,亦承载着家庭的希望和未来。对于小清与小浩来说,前者最需要的是解决今后的问题,后者则是需要一个可以期待的未来。此时,若再让小浩维系一桩名存实的婚姻有违人性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