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国外或者港澳台登记结婚回到内地后是否要补办结婚登记问题?
1997年《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对中国的境外结婚证件认证问题的复函》(厅办函[1997]63号)中:“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中华人民国和外国人结婚适用缔结地法律’的,中国和外国人在外国依照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只要不《中华人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国社会公共利益,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有效”。因此,对于中国和外国人、内地居民和港澳台居民在境外结婚的,其婚姻关系在我国境内有效,无需再补办结婚证,但不得我国婚姻法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国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