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办婚礼出故障 双方担责
2016年2月4日是张滨举行婚礼的日子。婚前,张滨特意在某车行租车一辆以便婚礼上使用。不曾想,所租车辆频频出现故障,导致发动机毁损。2016年4月13日,该车行将张滨告上了枞阳县,请求判令张滨赔偿车辆损失等合计12000元。
据悉,张滨于2016年2月2日与该车行达成车辆租赁合同。婚礼当天,驾驶员在驾驶车辆过程中,车辆发动机冒烟并熄火。经查,系缺少机油和冷却水导致发动机高温,之后车行工作人员赶来,为该车加注了机油,但未查找故障的根本原因。当天下午车辆发动机再次冒烟,车行工作人员发现发动机汽缸损坏,车辆不能行驶。事后,经三个汽车修理厂检查,均称车辆系缺少机油和冷却水导致高温,造成发动机汽缸损坏。张滨与该车行因维修事宜协商未果,因此成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滨与车行达成车辆租凭合同,依法受法律。该车行出租给张滨的车辆不符合约定,车辆出现故障后,也未从根本上排除故障,也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的进一步加重。另外,该车系“二手车”,车辆损坏与车辆自身状况亦应有一定的关系。综上,该车行对车辆损坏应负有主要责任。张滨在使用车辆的过程中发现发动机出现高温、冒烟,仪表盘已有相应的高温提示,但未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直至汽缸损坏,对损失的发生亦存在,应承担次要责任。据此,依关法律之,判决张滨限期赔偿车行各项损失合计4000元。(文中人物系化名)崔后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