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判决 新郎权益
青海新闻网讯近日,刚察法院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新郎王某因彩礼返还问题将新娘才某告上法庭,并要求赔偿损失,后经该案认真审理,最终判决,了新郎权益,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经了解,原告王某与被告才某经人介绍认识后,于2015年11月10日按习俗举办了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婚后才某因各种理由拒不和王某生活。王某认为才某结婚为名,骗取财礼,造成了经济损失,且造成已婚事实,上也受到,严重损害了他的权益,随将才某告上了法庭,并请求判令原告返还彩礼等共计9万余元,价值1千元黄金戒指一枚和损失费。
法院受理此案后,办案到被告家就此案进行了进一步了解。被告才某称与王某是经人介绍后仓促举办了婚礼,未办理结婚登记,与王某没有夫妻感情,无法共同生活,且彩礼数额与实际不符,不承担返还责任。
2016年9月6日刚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过耐心调解,王某同意才某返还彩礼7万元,放弃损害赔偿的主张。但对于原告王某要求返价值1千余元黄金戒指的诉讼请求,因王某未能提交有效,予以,故该院院不予支持。对于原告要求返还彩礼中的其他结婚费用8千余元的诉讼请求,经审理查明以上款项非彩礼范畴,系双方订立婚约期间的赠与物,故本院不予支持。后该院做出了被告才某返还原告王某彩礼7万元的判决。
我国婚姻法明确不得借婚姻财物,在婚姻不成立的情况下,男方提出返还彩礼是正当的,基于公平的原则,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该案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彩礼,了原告的权益,彰显了法律的公平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