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王还有何训示?”江源恭敬地问道。
江澈从袖中取出三个用火漆封口的明黄色锦囊,递了过去。
“本王没什么要教你的了。治国之道,书上都有,剩下的,要靠你自己去悟。”
“这里有三封锦囊,你贴身收好。”
江澈的表情变得严肃起来:“本王为你预设了三道难题。一为财政,二为兵事,三为外交。你监国期间,若遇到这三方面的,让你觉得万难决断,甚至可能动摇国本的大事,方可拆阅对应的锦囊。一难,只可拆一囊,切记。”
江源郑重地接过锦囊,贴身放入怀中:“孩儿……遵命。只是,父王,您就这般信得过孩儿?”
江澈哈哈一笑,用力拍了拍已经比自己还高半个头的儿子。
“本王相信的,是本王的眼光。本王更希望,本王回来的时候,这三个锦囊,还完好如初。”
说完,他转身,潇洒地挥了挥手,大步离去。
望着父亲那洒脱的背影,江源深吸一口气,转身第一次以主人的身份,坐上了那张象征着帝国至高权力的龙椅。
初坐其上,只觉冰冷而坚硬,但很快,一股掌控天下的豪情,从心底油然而生。
…………
江源坐镇紫宸殿的第一周,风平浪静。
在莫青等一众内阁大臣的辅佐下,他迅速熟悉了帝国政务的运转流程。
每日批阅的奏章堆积如山,但他处理得井井有条,展现出了远超其年龄的沉稳与干练。
让一众原本还有些疑虑的老臣,都暗暗点头。
不过挑战,总在不经意间到来。
第七日傍晚,一份来自南洋吕宋总督府的八百里加急电报,被机要秘书神色紧张地送到了江源的案头。
“殿下,吕宋急报!”
江源心中一凛,立刻展开电报。
电报的内容,让他刚刚舒展的眉头,瞬间紧锁。
“十万火急!吕宋省内,大批土著部落,因土地纠纷,与我汉人垦殖民爆发大规模械斗!据不完全统计,双方死伤已逾百人,数座种植园被焚毁。土著情绪激动,串联甚广,恐有演变为全面暴乱之危!臣弹压不力,恳请殿下速派天兵,以雷霆之势,荡平叛乱,以安民心!”
“岂有此理!”
一名年轻的翰林官看完电报,义愤填膺地说道:“这群土著番人,沐浴皇恩,不知感恩,竟敢杀我移民,毁我田庄!简直是自寻死路!殿下,臣以为,当如总督所请,即刻调遣南海舰队陆战之师,将之一举剿灭,以儆效尤!”
他的话,立刻得到了不少主战派官员的附和。
“正是!非我族类,其心必异!若不施以铁血手段,日后海外诸省,人人效仿,则国将不国!”
“殿下,万万不可犹豫!迟则生变!”
一时间,殿内群情激奋,喊打喊杀之声不绝于耳。
江源坐在龙椅上,面沉如水,一言不发。
他的手指,下意识地摸了摸怀中那三个锦囊。
第二个锦囊。
难道,现在就要拆开它吗?
不。
江源的脑海中,响起了母亲的话——“不要怕慢,要怕错”。
他缓缓抬起手,往下压了压,嘈杂的大殿,瞬间安静了下来。
“诸卿,稍安勿躁。”
“派兵镇压,固然是最简单的法子。但本王想问一句,杀光了这一批,下一批呢?吕宋岛上,土著尚有百万之众,我汉人移民不过十余万。难道,要将他们尽数屠戮干净吗?这,不该是我华夏帝国的行事之风。”
他站起身,目光扫过众人:“事出反常必有妖。土地纠纷,年年都有,为何偏偏此次,会闹到死伤百人,大动干戈的地步?这背后,必有我们尚未知晓的根源。”
他转向莫青:“莫相,本王要立刻调阅帝国建立以来,所有关于吕宋的土地档案,尤其是前明时期与我朝殖民初期的所有律法、条文、判例!本王要知道,这地,到底是怎么分的!”
莫青眼中闪过赞许,躬身道:“是,殿下。臣这就去办。”
江源没有就此罢休,他继续下令:“传本王旨意,命法部尚书、户部尚书、科学院地理总管,即刻入宫觐见!今夜,谁也别想回家了!”
深夜,御书房灯火通明。
如山的卷宗被搬了进来。
江源没有丝毫倦意,他带着几位核心大臣,一卷一卷地翻阅着那些已经泛黄的故纸。
在浩如烟海的档案中,他们找到了问题的根源。
帝国在接收吕宋初期,为了尽快安抚人心,延续了许多前明甚至更早的西班牙殖民时期的模糊政策。
对于土著与汉人移民的土地所有权界定,只有一个笼统的官府授田和民间私垦的说法。
缺乏明确的法律细则和勘界标准。
随着汉人移民越来越多,开垦的土地与土著的传统猎场,林地发生了大量的重叠。
官府判案时,往往偏袒汉人,积怨日深,最终导致了今日的流血冲突。
“原来如此。”
江源放下手中的卷宗,长长地舒了一口气。
“病根,找到了。”
他看着熬得双眼通红的几位大臣,沉声道:“诸位,今夜便辛苦一些,你我君臣一道,为我帝国海外领地,立一个万世之法!”
“传本王口谕,召集内阁与法部所有堂官主事,连夜议事!本王要亲自督办,制定一部《海外领地土地确权暂行条例》!”
在江源的主导下,一场通宵达旦的立法风暴,在紫宸宫深处展开。
天亮之时,一部崭新的法案,已经初具雏形。
条例的核心,便是江源提出的三大原则:
其一,先占原则。
无论土著汉夷,凡能出具确凿证据,证明其家族在此地连续居住,耕种超过三十年者,其土地所有权,受帝国法律保护,神圣不可侵犯。
其二,开垦原则。
对于无主荒地,凡第一个进行有效开垦,并连续耕种、产出超过三年者,在向官府报备之后,即可获得该土地的永久使用权。
其三,纳税原则。
所有获得确权之土地,无论所有者是谁,皆需按照帝国《田亩税法》,一体纳税,方为合法。
“空有法条,无法落地,亦是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