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1省婚假出炉 专家采用渐进方式
2015年31省市婚假一览表。制表人:杨淼 “晚婚假取消”已坐实多地网友表示不解 2015年12月27日,全国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新计生法删掉了有

2015年12月27日,全国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新计生法删掉了有关鼓励晚婚晚育的,提倡符理法规生育的,可以享有延长生育假的相关励,及其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今年,关于“晚婚假”的存废也已经尘埃落定。
网友@豆豆2号简称还是豆豆表示,作为80后,赶上了独生子女政策、高考、二孩、取消晚婚假、延迟退休,而专业学医又赶上了医改,今后我要养两个孩子和四个老人......这位网友语气中有着些许无奈。
当然,除了这些有负面、或保持中立态度网友外,也有不少网友和专家表示,晚婚假的取消符合整个国家的发展方向,对我国人口数量的稳定保持,还有减缓老龄化都有好处。
对此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表示,取消晚婚晚育假是因为,当前男女初婚年龄已经到了25岁左右,初育年龄到了26岁以上,针对这种新的生育行为的情况,国家也不再专门鼓励晚婚晚育,因为年龄太大,对于母婴的安全、保健,对于高龄产妇的身体健康等等方面都不利。
新计生法实施后,广东省反应最快,据中国经济网了解,广东省在2015年12月30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于2016年1月1日起与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同步施行。
根据新版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晚婚假期的确取消了。但按照政策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设定,在12月31日前完成婚姻登记且符合晚婚政策,还是可以享受13天晚婚假的。
1月8日也正式对计生条例进行修正,已经进入到公开征集意见的环节,据征求意见稿,草案删除了多条涉及到晚婚晚育的条款,看起来晚婚政策优惠在今年也会“终结”。
山东原来晚婚假有14天,在新条例中,拟删除了“男女双方晚婚的,除了国家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4日”的。
上海卫计委也对婚假问题做出了回应,表示今年1月1日以后登记结婚的就不再享受晚婚假待遇,也就是7天的晚婚假取消,仅剩3天婚假。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是尚未休晚婚假的,仍享受晚婚假待遇。
其他各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工作也在进行中,具体的晚婚假变化还必须等待各省常委会审议后明确,从新计生法已出的5个省市来看,晚婚假都被取消了,看来这也将是其他各省国家新计生法的主流趋势。
对于很多人来说,晚婚假的取消戳中了一些大龄晚婚青年的痛感,婚假的缩水让很多人倍感不适。专家,是否采用渐进式取消晚婚假的方式,让人们有一个缓冲、接受的过程会更好。
晚婚假取消的消息一经传出,各地即将结婚的新人都坐不住了,一些新人为了保住“晚婚假”,扎堆在元旦之前结婚。
据一些地方的婚姻登记所消息,初婚新人的主力多为85后,有过半新人符合晚婚,所以新人结婚事情比较繁杂,都想享受晚婚的福利假期。
除此之外,晚婚假很多时候被新人用做外出旅游,“新婚蜜月之旅”似乎成了一种新的婚俗,也滋生了旅游产业中的蜜月产业。取消晚婚假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旅游业的市场份额。
有专家分析,元旦前扎堆结婚折射出了人们对于晚婚假强烈的心理渴盼和对旅游的巨大消费需求。可见,晚婚假是一种人文关怀,有利于增进社会和谐。
计生法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励的,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享受励的可继续享受励扶助。
对晚婚晚育夫妻的励和福利,源自于1970年代起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在200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第二十五条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新劳动法第四章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不少单位对婚假的时间和婚假的工资支付有自己的“土政策”,因此不少网民询问,国家和上海市对此是否有统一的?
根据法律,用人但可以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但是各个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如果单位的“土政策”违反现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这个规章制度就是违法的无效的,对职工并没有约束作用。如果单位硬要按“土政策”办事,由此了职工的权益,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并要求单位赔偿损失。
在婚假的问题上,虽然国家对职工的休息、休假有,《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程假问题的通知》确定了:职工本人结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假期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在批准的婚丧假和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但并未明确工资计发的标准。因此在婚假的工资发放标准上,目前还没有适用于全国的统一。但是上海市从去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对这个问题有一定的。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的,从其。”
2016年婚假多少天?上海晚婚假政策明确了!据上海发布,市卫计委针对上海全面两孩政策的答复:上海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全面两孩,只有一个小孩的无需再生育审批:2016年1月1日以后结婚登记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婚假为3天,在2016年1月1日前登记但还未休假的可以享受晚婚假,婚假和晚婚假共计10天。
按照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2016年1月1日以后登记结婚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待遇。
3、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是尚未休晚婚假的,是否可以享受晚婚假?
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是尚未休晚婚假的,仍可以按照《上海市计划生育励与补助若干》的有关享受晚婚假待遇。即:晚婚的,在国家的婚假基础上,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一般应当与婚假合并并连续使用。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
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子女的,不再享受晚育假待遇。按照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生育的夫妻,可以享受延长生育假的待遇。有关延长生育假具体,在《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通过后实施。
2016年1月1日以后,夫妻合计子女数只有一个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不需要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
2016年1月1日以后,合计已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夫妻,如果要求再生育的,必须符律法规的条件,并应当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
目前本市正在转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研究制定具体的再生育条件,待《条例》修改通过后实施。在修改后的《条例》实施以前,本市暂缓办理此类情况的再生育审批;在《条例》修改通过实施后予以办理或者补办相关手续。
国家正在制定生育登记服务办法,上海将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具体的生育登记服务办法,在该《办法》出台实施后办理生育登记服务。
8、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对于2015年12月31日以前不符合生育的二孩行为还处理吗?以前被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可以退回吗?
9、2016年1月1日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市户籍,是否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关荣证》?
10、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是否仍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在国家出台具体指导意见前,仍可以按照《上海市计划生育励与补助若干》的有关,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