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结婚假期问题的解释?
关于结婚假期问题的解释? 结婚年龄男 22 周岁,女 20 周岁,推迟 3 年属于晚婚。济宁市人民《关于印发济宁市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通知》 ( 济政办发〔2008〕46 号)第四条“城镇居民女方晚婚 (满23 周岁登记结婚)的,颁发《晚婚晚育光荣证》,男方和女方在分别享受国家 17 日婚假的基础上,对其分别增加婚假 7 日;女方晚育的,女方在享受国家 150 日产假的基础上,对其增加产假 30 日,男方护理假在享受省 7 日基础上,对其增加护理假 7 日。” 再婚的可享受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所以再婚生育的津贴等同于非晚育的。 1、年龄:1、晚婚的...
关于结婚假期问题的解释? 结婚年龄男 22 周岁,女 20 周岁,推迟 3 年属于晚婚。济宁市人民《关于印发济宁市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通知》 ( 济政办发〔2008〕46 号)第四条“城镇居民女方晚婚 (满23 周岁登记结婚)的,颁发《晚婚晚育光荣证》,男方和女方在分别享受国家 17 日婚假的基础上,对其分别增加婚假 7 日;女方晚育的,女方在享受国家 150 日产假的基础上,对其增加产假 30 日,男方护理假在享受省 7 日基础上,对其增加护理假 7 日。” 再婚的可享受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所以再婚生育的津贴等同于非晚育的。 1、年龄:1、晚婚的前提是双方都为初婚,如果其中一方属于再婚就不属晚婚。2、男25 周岁以上、女 23 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3、晚婚晚育享受国家的鼓励政策,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 2、年龄:1、已婚妇女 24 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2、享受晚育的前提条件是男女双方都须是第一次生育,如果其中有一方以前曾经生育过孩子就不属于晚育。3、男性有孩子,女方虽然属于初婚也符合晚育年龄,但仍不能属于晚育。4、如果夫妻双方都是第一次生育,只要女方达到晚育年龄,男方即便未满 25 周岁也可以享受晚育励。 计划生育手术假:(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七天,产假期间放置的产假顺延。(2)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摘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三天。(3)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假三十天,产假期间结扎的产假顺延。(4)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休假十五天。(5)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施行输卵管复通术的,休假三十天;施行输精管复通术的,休假十五天。(6)因避孕措施失效而施行补救手术的,休假四十天。前款的休假视同出勤 关于女职工生育津贴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社保基数)除以 30 天乘以产假。产假按照下列标准确定: (一) 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 90 天, 其中产前休假 15 天;难产的增加 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 15 天;晚育的增加 60 天;(二胎等同于非晚育的)。 (二)女职工妊娠不满 2 个月流产的,产假为 15 天;妊娠 2 个月以上不满 3 个月流产的,产假为 20 天;妊娠 3 个月以上不满 4 个月流产的,产假为 30 天;妊娠 4 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 42 天。 7 个月以上引产、产或早产胎儿不成活的,产假为 75 天。 (产假: 1、晚育(24 周岁)生育的:顺产 150 天,难产剖宫产 165 天。2、非晚育(不满 24 周岁)的:顺产 90 天,难产剖宫产 105 天。二胎的等同于非晚育的) 上年度单位平均月缴费工资/30× 产假 申领生育津贴,停薪证明表上的日期必须填写具体清楚,并且严格按照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执行,尤其是产假起始日期(按照从生产日期前 15 天开始)、产假都要据实填写,严格按照真实的产假来拨付生育津贴(有最高上限),请注意填写,避免错误,更不能弄虚作假。 工保险一定要按时缴纳,如果未及时缴费,欠费期间发生的工医疗待遇不予报销。请一定注意按时缴费!单位职工发生工后,应于五日内报工保险科备案,凡未备案的,其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2014 年 7 月工新:可以在医院联网结算,具体程序是:工职工住院时,在医院填写任城区工保险联网备案确认表,然后到区医管中心备案,治疗费用出院时先在医院挂账,记得及时去区人社局监察科去申请工认定,等工认定书下来后,再到区医管中心确认备案,然后回医院结算费用。请各单位注意,一定要及时缴纳保险费,不然欠费期间发生的工,即使过后补交上也不能报销。